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答辯結辯


   
        很多的辯士都視答辯是怪獸,敬而遠之,這樣的主要原因,是辯士誤認答辯只是一種負擔和義務,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自然會去閃躲問題而顧不了辯論應有的風度,其實,答辯亦有其正面功能,倘使答辯者能夠靈活運用答辯技巧,有時也能反擊呢!

《一》答辯者的責任
主要的責任有下面三項:
〈一〉回答對方提出的問題,除非極不合理
辯論中,答辯者必須回答對方的問題,因為質詢者有可以利用類比質詢,若是答辯者拒絕回答`關連問題,會使質詢功能大打折扣,降低了其意義。
〈二〉不得反質詢
答辯過程中,不得反問對方問題(當然,一些不句質詢意圖的當然不算),而我們犯下反質詢時,對方還回答了….實在是無話可說了…..
〈三〉維護己方立場並適時反擊
答辯的基本職責是回答對方問題,但回答內容也應在許可範圍內,維護己方立場才是。

《二》答辯的原則
〈一〉答辯應有一些充分準備,辯士必須協調,以免產生自相矛盾。
〈二〉良好的答辯風度,切忌吵架。
〈三〉面對極不合理的問題或是詭詐性問題應慎重考慮應付。
〈四〉避免不當的規避方式,以免給裁判不良印象。
〈五〉掌握己方論點,保持冷靜頭腦。
以下再引述亞里士多德對答辯的忠告和原則:
l        懇切而非草率回答
l        用提出合理定義的方式來對付怪異的語詞和詢問
l        如果回答可能被視為矛盾,一定要在回答前將可疑之處說明
l        如果你的質詢者用了錯誤的結論做為問題先指出錯誤再加以回答
《三》答辯的技巧運用
〈一〉慎選合宜的答辯詞句
  質詢者在質詢階段裡會有絕對的控制權,因此辯士的答辯內容只要稍有差錯,就會得到無情的攻擊,況答辯非對方要求發言時,搶答對方也可以阻止你,辯士一但講錯話,就會有難以挽回的後果,至於答辯的先後,有時也要特別注意。
〈二〉避免不必要的抗拒性防禦
  許多辯士本身缺乏自信心,在面對質詢時,往往無論問題如何,都會極力亢拒,這只會引起大家得反感,如果常用這方式來應付對方,很可能會掉入對方的陷阱。
〈三〉謹慎搶答,切忌過度濫用
  基本上,答辯者未應對方要求不得回答,但比賽有時仍要搶答,事實上,善用搶答技巧,也是贏比賽的關鍵。
搶答時應注意下原則
1.選則最重要的地方
2.挑選對手換氣或停頓的時後
3.避免和質詢者聲音重疊
4.先以簡短的關鍵字語強答,迫使對手以此詢問,那時就可以名正言順回答
5.若質詢者制止,應尊重對方的質詢權
6.搶答時更須注意風度和儀態
結 辯
     結辯的主要功能,是希望能夠利用最後的發言機會,將整場比賽重點加上整理,提出歸納性、合理性的結論。結辯基本上包括了:(1)整理重要的建設性論點,(2)綜合所有駁論。故內容應有綜合申論、答辯、質詢時的內容才是。
因此要注意以下原則:
《一》千萬不要提出新論點
       結辯時提出新論點是不公平的,因此辯士在結辯時要避免在之前沒有提及的東西。
《二》避免成為再次的申論
       結辯的意義不同於申論,辯士應要避免將原來的申論內容複頌一次,也不可將結辯拿來對雙方交鋒過程另行駁論。
《三》結辯時應特別注意條理分明
      由於陳述範圍十分廣泛,若無清晰的條理,觀眾勢必會有不知其所云的感覺。辯士最好將比賽重點,歸納整理出來。

質詢

《一》       質詢的目的和功能
〈一〉質詢有助於了解對方立場和論點架構
    當對手的申論不是很清楚時,利用質詢來確知對方立場和論點,是最有效的方法,一般而言,對手在申論時可能會掩飾一些重點,此時便可利用質詢來將對方弱點挖掘。
駁論必須要確立目標,在有了明確攻擊後,駁論就能發揮預期的功效。利用質詢確知對方論點與立場是主要任務。

〈二〉可強化己方立場
  當對方故意扭曲我方論點時,也可以透過質詢澄清強化己方立場。
〈三〉可使對方的論點缺失暴露
    質詢不僅可配合申論達到反駁的目的,更可以直接負起駁論的任務。
〈四〉可以反擊對方駁論
    當對方舉出駁論時,我方可以利用質詢時間,針對其駁論提出反擊。
除了上述的四項功能外,以下將一些辯論書籍裡寫的質詢目前作一些整理:
1)摧毀對方方案的主要部份,經由
l        暴露論證的謬誤。
l        暴露證據的不足。
(2)削減對方方案得主要部份,經由
l        暴露內部的矛盾。
l        以新的或預藏的證據來評估對方論證的效力。
l        暴力無關的部份。
l        評估對方論證的影響。
3〉限定辯論的範圍以便作更密集的交鋒,經由
l        澄清論證
l        穫取新資訊
l        找出雙方共識
(4)提出己方案
l        暴露對方建設論證的缺限。
l        獲得承認。
《二》       質詢的基本技巧和運用
〈一〉質詢的問題應力求簡明易懂
        質詢時,使用簡單明瞭的字句來表達問題,以免浪費時間,如果質詢是非常清楚時,對手仍要求質詢者重複一點問題,評審自然可以察覺是故意在拖延時間,進而扣分。所以,保持簡單明瞭是重要的。
〈二〉應避免開放性問題
有些經驗不夠的人,會把問題釘的太開放了,卻希望被質詢者能照心理的意思來回答,這是不太可能的。因為答辯者通常會浪費質詢時間,面對開放性問題,一定會從較不密切的部份開始回答。所以常發現,質詢者會不時地打斷對方的答辯,但又一再的重覆開放性問題,使得整個質詢過程不能得到具體答案。所以辯士在質詢時,要注意將題目限制在精確的範圍內,當然,這不意味著辯士只能質詢「是或不是」的問題。但是,過度開放的問題,必須避免。
〈三〉質詢者應有效控制時間
質詢時間是寶貴的,辯士決對要妥善控制時間並巧妙的制止對方冗長的回答。
〈四〉質詢的問題若能讓對手兩難是最棒
質詢時利用「雙刀法」設計出令對手進退兩難之間的問題,不僅質詢的效果顯著,更可以使質詢者在氣勢上勝過對方,還有,千萬不可用己方立場來設想,許多自認只有兩種選擇的題目,旁人卻輕易找出了第三條路,因此,辯士事前應針對他人預先質詢,從頭推演一遍,才能發現問題是否完備。
〈五〉誘使對手誤認質詢者的目的
許多答辯者喜歡揣測質詢者的目的,然後故意高唱反調,專以質詢者預期的相反方向來回答問題。面對這類極不友善的答辯者,就是用欺敵了嘛。我們先可以暗示對方我們想知道得答案(但真正想要的卻是相反的)當對手體會暗示時,勢必相反回答,如此一來,中計了,他想回答的正是我們要的內容。所以,運用此一技巧,除了暗示必須技巧外,也應配合答辯者的個人特質。
《三》       質詢應注意的原則
下面都是一些新生常犯的錯誤,請各位要引以為戒!
〈一〉儘量避免質詢時陳述論點: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要把握質詢的時間,但因為有些問題必先要有一段意見陳述,對手和觀眾才能了解意思。問題結束時,通常也需要一些簡短的評論,才能使裁判體會到辯士的目的。所以,問題若實際需要,適當而簡短的評論,是可以的。
〈二〉保持良好風度:許多辯士質詢時的氣勢太盛,甚至態度惡劣。這是因為辯士都誤解了質詢得功能,也可能是因此壓力的關係,但是無論如果,這絕對會讓在場的所有人產生不滿。保持良好風度是很重要的。
〈三〉兼顧對手和裁判反應:由於質詢時對方的一舉一動都關係到接下來的質詢問題,因此,質詢者通常只會注視答辯者,而忽略裁判及觀眾,這多少都會影響到了辯士得分數,何況,辯士若沒有注意裁判,將無法修正質詢方向來贏得裁判的認同。
〈四〉避免無關緊要的攻擊行動:許多辯士常以為質詢者既然完全握有時間控制權,就可以趁機電對手一下,這種心態使得辯士往往會捨重就輕找一些對手的語誤來大做文章,這雖然可以挫挫對方銳氣,但質詢時間不宜浪費在旁枝末節上,所以辯士不但要控制時間,更要避免一些無關緊要的攻擊。

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

申論


申論亦即闡述論點和論證。一般申論內容,就性質上可分兩類:
(1)   立論:建立己方論點。
(2) 駁論:破壞敵方論點或反擊對方攻擊。
立論和駁論是最基本的任務(不然要幹啥..),所以申論時可謂是辯論最重要的部分,辯士必須妥善的運用申論時間,切實發揮立論和駁論的功能。
而兩方辯士立場一定都互相衝突、不能共存,因此,為己方建立良好的論點也是一種反駁。而駁論對方論點,也能間接使本身論點更強。僅管就性質上可將申論的內容劃分成立論與駁論,但老實說在比賽時,兩者常混在一起,除非有感到特別需要時,否則也不用刻意去區分(此段乃廢話)。
通常來說,因為職責的不同,所以內容都有些差異。如正方一辯需要多立論,而三辯就要作到比較利益來進行駁論等,這原則都要把握。
以下簡討一下技巧的重點:
〈一〉掌握正確的方向

    由於申論時只有辯士一人發言,不如質詢般精彩,比較不容易受到裁判和觀眾的注意,所以申論頗需要一些生動的表達,一些演講得技巧,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二〉避免唸稿

    辯士上台若念稿,分數相信都不會太高的啦。因為辯論是一種具有「高度智慧」的活動,辯士應該用本身的思考能力和演說技巧與人辯論,而不能像機器人一樣,對稿一直唸。
更何況,辯論的過程中雙方都具有高度的互動關係,任何事前的準備稿子,到時不一定用的的上。所以辯士應養成不帶稿子(但可用大綱)的習慣,用重點來提示自己,如此才有真正的價值。

〈三〉申論要和質詢有連貫性
    在我們常打的奧瑞崗制度中,每次質詢完後都有一個申論的時間。此時,申論的內容,就可以配合前面的問題,形成一整體的攻勢。利用質詢為前導,然後在申論時配合猛烈的駁論,相信是最有力的攻擊方式,但是這個攻擊方式強的時效性,若拖太久時,將會使攻擊的效果減弱,除此之外,透過質詢後,有助於判斷那一組方案最可行。
  總而言之,千萬不要將申論和質詢分開來,反而應從整體角度妥善的加以規劃。此時,辯士間的整體默契是很重要的了。

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奧瑞岡辯論比賽程序、優點



   奧瑞岡辯論制是台灣大學國際事務學會將其條規翻成中文,引進國內,繼而東吳大學正言社整理出五十六條的中文奧瑞岡辯論規則。自民國六十三年正式引進來後,一直都是我國辯論界中常用的一種比賽制度。
    奧瑞岡比賽程序
        
目前國內大都使用三人制,所以我們介紹重點擺在三人制為主。

正一---------反二
正二---------反三
正三---------反一
(1)正方一辯申論
(2)反方二辯質詢正一
(3)反方一辯申論
(4)正方三辯質詢反一
(5)正方二辯申論
(6)反方三辯質詢正二
(7)反方二辯申論
(8)正方一辯質詢反二
(9)正三申論
(10)   反一質詢正三
(11)   反三申論
(12)   正二質詢反三
(13)   休息三分鐘,抽籤決定結辯順序
(14)   先結辯方結辯
(15)   後結辯方結辯
結辯後雙方領隊可提出抗議,同時請裁判講評。


 奧瑞岡的優點
這本書中,曾有舉出五項特點:
《一》可以深入問題核心。
    奧瑞岡採用即問即答的方式,比起以前的辯論方式更能在深究問題及追求真理的方面,能得到更好的結果。
《二》可以訓練傑出辯士
    奧瑞岡式辯論比傳統式辯論多了個交互質詢的部分,也正是這個部份,才使辯論是真正在研究問題。
《三》題目定義的明確
    奧瑞岡辯論在領隊會議時,即對題目的定義下了明文規定(定義),可使辯者臨場不至於對題意見解不一。
《四》評分標準合理
    辯論時,每方三人,不分主助結辯,時間都一樣多,地位也一樣重要,加上奧瑞岡制度係依據申論、質詢、回答各部份之不同,而訂立不同評分標準,如此一來,奧瑞岡辯論制在評分方面就較合理化
《五》規條的周密
奧瑞岡規則較完善(如附件1-1),全部共分五章五十餘條,所有細節皆包括在內了,使一場比賽的參與者都有可資依循的方向。

2012年6月11日 星期一

辯士職責


  辯士的職責
    
  雖然三位辯士地位相同,但是每位辯士得責任並不完全一樣,透過分工合作,彼此互相配合,共同負擔起整體辯論的功能,在奧瑞岡行使了二十多年的今天,三人制在工作分配上漸漸有形成一個具有普遍共識的原則。不但有許多辯士採用,更符合「起、承、轉、合」的基本架勢。

    但要強調一點的是,辯士職責雖有一套系統化的原則可以參考,但是他只是一個「參考」,不一定要為固定模式。不妨先參考後再配合現實情形靈活搭配。(如圖1-2)
小叮嚀:賽前辯士一定要充分互相討論,了解自己的職責。
 
1-2        奧瑞岡三人制辯士職責
    論    部    份
意義
說明問題的主要根源、基本立場和主要論點
說明變革的理由(從需要性、根屬性、可行性和損益比來說明)
說明反對的主要理由:針對對方主要論點謬誤處加以攻擊
二辯
詳細比較雙方方案之優劣和損益性
提出完整計畫和方案並說明其利益;反擊對方攻擊,加強己方論點。
攻擊正方計畫,若是提相抗衡之計劃此時要做完整說明來反擊正方計畫。
三辯
全力反駁對方論點謬誤和強力己方論點
反駁反方重要的申論內容,反方若提相抗計畫時,則反駁其相抗計畫
反駁正方重要申論時,若有相抗計畫則反駁對方攻擊回去
    辯    部    份
綜合、歸納、整理全場比賽的主要論點
(1)    將己方的論點加以整理並敘述
(2)    綜合所有在場上有出現的重要駁論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比賽規則

一、  通則

1.          道具一經使用,對方亦有相同之權利
2.          非經他方要求將己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於他方發言時展示者,視為違規
3.          抗議恆應於賽前或賽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4.          出賽人員於正式計時開始後,不得得自台下觀眾或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同違規
5.          比賽人員於比賽時間到達後十分鐘仍未抵達者,由主辦單位宣布其棄權
6.          凡時間到達,則任何發言或答謝語皆應扣分
7.          於申論、結論中,二分三十秒按鈴一響,二分五十九、三分整各按鈴一響,三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秒各按一響,主席強制台上辯士下台

二、  申論
1.          申論者於申論時,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2.          申論時間為三分鐘,不足二分三十秒者,每15秒為單位扣一分,由計分單位統一扣分

三、  質詢
1.          質詢者得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的問題
2.          質詢主得隨時控制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3.          未經被質詢者承認之言詞,質詢者不得引述以為質詢
4.          質詢者於屆滿三分三十秒後,主席強制其下台(但不滿二分三十秒不扣分)

四、  回答
1.          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2.          被質詢者答覆應保持「切題」之原則
3.          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惡意要求重述者,視為違規
4.          被質詢者故意否則己方陳述之言詞,視為違規
5.          被質詢者經質詢者要求而不停止回答者,則稱為搶答,視為違規

五、 結論
1.          結論由各方與賽者中選一為之
2.          為結論者,應就己方之論點,加以整理陳述,或對他人已提出之論點加以反駁,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或提出新論點,否則視為違規
3.          結論時間為三分鐘,不足二分三十秒者15秒為單位扣一分,超過三分三十秒由主席強制下台。

奧瑞岡有分三三三制跟四四四制,三三三制是以三分半時間終點,而四四四制則是以四分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