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 星期一

辯士職責


  辯士的職責
    
  雖然三位辯士地位相同,但是每位辯士得責任並不完全一樣,透過分工合作,彼此互相配合,共同負擔起整體辯論的功能,在奧瑞岡行使了二十多年的今天,三人制在工作分配上漸漸有形成一個具有普遍共識的原則。不但有許多辯士採用,更符合「起、承、轉、合」的基本架勢。

    但要強調一點的是,辯士職責雖有一套系統化的原則可以參考,但是他只是一個「參考」,不一定要為固定模式。不妨先參考後再配合現實情形靈活搭配。(如圖1-2)
小叮嚀:賽前辯士一定要充分互相討論,了解自己的職責。
 
1-2        奧瑞岡三人制辯士職責
    論    部    份
意義
說明問題的主要根源、基本立場和主要論點
說明變革的理由(從需要性、根屬性、可行性和損益比來說明)
說明反對的主要理由:針對對方主要論點謬誤處加以攻擊
二辯
詳細比較雙方方案之優劣和損益性
提出完整計畫和方案並說明其利益;反擊對方攻擊,加強己方論點。
攻擊正方計畫,若是提相抗衡之計劃此時要做完整說明來反擊正方計畫。
三辯
全力反駁對方論點謬誤和強力己方論點
反駁反方重要的申論內容,反方若提相抗計畫時,則反駁其相抗計畫
反駁正方重要申論時,若有相抗計畫則反駁對方攻擊回去
    辯    部    份
綜合、歸納、整理全場比賽的主要論點
(1)    將己方的論點加以整理並敘述
(2)    綜合所有在場上有出現的重要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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